約翰福音十六章1-15節
上文提及作見證會招恨惡,信徒承擔使命便要有心理準備。忠言是逆耳,良藥是苦口,因此,使徒保羅也勸提摩太要 “凡事謹慎、忍受苦難、作傳道的工夫、盡你的職分”(提摩太後書四章5節)。在十五章最後一節中,耶穌重申“你們也要作見證,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”(27節)。如今耶穌要離門徒而去,祂知道將要臨到他們的事,祂繼續語重心長地對門徒作出最後的教導。
在這短短十五節的經文中,耶穌七次說:“告訴你們”,1節是 “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”,4節是“我將這事告訴你們”,之後又說:“我起先沒有將這事告訴你們”,6節是“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”,7節是 “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”,12節說還有好些事要告訴,13節提及聖靈會把受於耶穌的告訴門徒,最後在15節再重申一次。每一句的說法有點不同,但每一句都有一個意思,便是所說的是為了某一個目的、引起某一個結果、或為了某一個原因。
第1節中“告訴”的目的是要門徒不要跌倒,內容是要他們知道日後他們會為作見證而遇到逼迫。逼迫包括被趕出會堂,這好比奪去公民身份般嚴重,甚至他們可能會被殺,這是奪去基本存在的權利。耶穌跟著說明逼迫他們的人為何會如此做,主要便是因為他們不明白,甚至他們如此做還會以為他們是在事奉神。
人可以為意料中的事先作準備,以致有備無患,但意料之外的事一旦發生會使人措手不及、方寸大亂。耶穌向門徒提早宣告“作見證會受苦”的事實,為的便是要預備將要為祂作見證的人,免得遇到逼迫時而不見證或失見證。
預告是為了要人作出所需的準備,但人要先接受預告才會作出相應的準備。多少醫生苦口婆心勸告病人,病人不是不明白但若充耳不聞、視若無睹,最終便要自討苦吃,便會自食其果。
人是不願受苦,這是本性,但人應有理想,且應有崇高的理想; 人應有目標,且應是長遠的目標。為了達到這些理想與目標,人甘願受苦,因為他們明白這是先苦後甜。但也有人因為短視,貪圖目前的安逸而放棄理想,遠離目標,他們不知道這是先甜後苦。人不肯受苦、人懼怕受苦、人逃避受苦最終便會沒有見證、失了見證。這是悲,怪不得保羅在勸提摩太時,鄭重地告訴他“我在神面前,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,憑着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你。務要傳道,無論得時不得時,總要專心,並用百般的忍耐、各樣的教訓責備人、警戒人、勸勉人”(提摩太後書四章1-2節)。人不應“無知”因為主已“告訴”我們了,人更不要“明知”故“避”,免得失去了見證的表現與果效。信徒要明白“生於憂患、死於安逸”的道理,以致可以勇於見證、願意甘於受苦。
第4節中兩次提及“告訴”,一次指出告訴之原因,一次道出沒有告訴的因由。先說說沒有告訴的因由,耶穌在這之前沒有把受苦的事告訴門徒,原因很明顯,因為時候未到。在第1節中便清楚說到“時候將到”, “將到”便是未到,耶穌說是因為祂仍與他們同在。耶穌與門徒同在時,並非沒有困難,大海中的風浪、五千與四千人的飯食、趕不出的污鬼,這都是他們所面對也要解決的問題。但由於有主的同在,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,風浪平靜了,人群吃飽了,污鬼也趕出了。耶穌與門徒三年多中困難是有的,但他們並沒有受到肉身的苦,一直到主被賣升天之後。
主先前沒有告訴他們因為他們沒有知道的必要,如今告訴他們是為了他們日後可以想起所告訴他們的事。告訴了便應該知道,知道了的事為何要想起,想起是因為人會忘記,因為會忘記才需要想起。
此外,在第12節中提及還有一些事沒有告訴他們,是因為門徒當時擔當不了。“擔當不了”也可以譯作“不能領會”。人不能領會可以是因為悟性不足,但也可以是因為不想領會或不能接受。門徒到了日後才可以擔當耶穌所說有關受苦的內容。在第 13節中指出“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”,聖靈來了,祂便會引導門徒明白一切,這個明白不單是頭腦的明白,更會有生命的回應。
在使徒行傳一章8節中耶穌升天前向門徒宣告“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着能力,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、和撒瑪利亞,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”。作見證便會受苦,但受聖靈便會作見證。耶穌預告門徒所要遇見的苦難,但也預備他們所需要的聖靈。門徒不單會想起耶穌的預告,更會承擔耶穌的使命。
每位信徒都有聖靈,也有使命,這是“明知”的事,不要為了怕受苦、貪安逸而裝作“無知”。若是如此,便是明知故犯、逆神而行、背主而活。
整段話中門徒沒有任何的回應,但主卻知道他們心中的感受,指出他們因所聽見的而憂愁,且是滿心的憂愁。憂愁是能理解的,多年相伴的夫子要離他們而去,且在離去前預告他們在祂不在時,在沒有依靠時所要面對的逼迫。只要是常人都會愁,憂是因為只見苦卻不見苦之因,愁是因為只看見目前將要來的苦、卻看不見將來苦的果。“人無遠見,必有近憂”是有它一定的道理。耶穌在第7節中以“然而”作為開始,指出祂說的目的並不是要他們憂愁,而是與他們有益的。“受苦有益”的例子比比皆是,學生的苦讀、運動員的勤練、父母的犧牲,這一切的付出、這一切的代價便是為了日後自己或別人的益處。
耶穌再次提及保惠師聖靈的來到,提及聖靈來到之後,人會為罪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。為罪是因為他們的不信,人不信便會仍在罪中;為義是因耶穌到父那裏去,到父那裏指的乃是主死後復活,然後升天回到父那裏。在羅馬書四章25節中保羅指出耶穌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。為審判是因世界的王受了審判,世界的王就是撒旦,神定了牠的罪。牠在神的面前完全失敗了,人因信可以面對神的審判,神把人從撒旦手中被拯救出來。
人要承認自己的罪且要知罪,知罪後接受主的救贖,接受後便可以面對神的審判,這是救恩,這是永生。但人如何可以認識救恩以致接受救恩呢?羅馬書十章14節說“人未曾信他,怎能求他呢?未曾聽見他,怎能信他呢?沒有傳道的,怎能聽見呢?”。沒有人傳,人如何信?因為聖靈的來到,賦予信徒能力,信徒便會傳、便會作見證。人見證是會受苦,但受苦卻是有益的,對人對己都會有益。聽的人會蒙恩、傳的人有忠心,這是雙贏的結果。
人不要因“無知”而不忠心,便要謹記“明知”的內容、回應“明知”的命令、承擔“明知”的使命,免得白佔地土、虛度光陰、有負主恩、有違主命。
作見證是信徒的天職,受逼迫是見證的代價,要守天職便要付代價。不久前與一位牧者談及教會的現況,體會到不少教會有三缺,便是缺了聖經、缺了福音、缺了門徒,如此的教會,不但不值一提,更是不堪一擊。
沒有聖經是因為缺了釋經的講道,講道是為了迎合人的口味為主。“告訴”是要人知道真理,要聽的是神道而非人話。沒有福音是因為缺了十架的福音,今天不少福音信息強調的是恩典神學、成功神學,講的人把福音更改了,更改了的福音是別的福音,根本便不是福音,而是禍音。沒有門徒是因為缺了受苦的心志,追求上不肯下功夫、事奉上不肯付代價、生活上不肯守主道,如此門徒不單是有名無實,更是有害無益。
神要的不是為己而“無知”,乃是為主而“明知”的人,信徒不要明知故犯,也不要無知誤犯,耶穌說真理使人得自由(約翰福音八章32節),自由便是有能力去作該作的事。信徒該作的事便是作見證,這是明知的事便不要無知而不作,這是明知的事便不要故犯而不為。試想想最近一次作見證是甚麼時候?若沒有為作見證而受苦,是因為沒有作見證或是沒有作該作的見證? 信徒不用也不要自討苦吃,但要甘於為主受苦,使神得榮、使人得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