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十六章23-33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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末了的話可以是人說話結束時的一段話,也可以是人生命結束前的一段話。在約翰福音中,十四至十六章是耶穌離世前的一段話,十六章23-33節是耶穌這段話中最後的一段。末了的話有它的重要性,因為是最後要說的話,十六章23-33節是末了的話中的末了的話,可見其重要性。
耶穌在約翰福音中末了的話是在十四至十六章,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末了的話是在二十四至二十五章。在馬太福音中提及主再來的預兆(二十四章1-31節),指出沒有人知道主甚麼時候再來 (二十四章32-44節),更指出人要為主的再來預備(二十四章44節至二十五章46節),其中論及人的預備與神的審判。
耶穌在馬太福音中預告了祂再來時的預兆與人應有的預備,在約翰福音中宣告了祂為門徒所要成就的事,包括祂的離世與聖靈的來臨。在馬太福音中祂預告了要來的苦難,在約翰福音中祂預備了留下的門徒。
耶穌是要離開但仍要再來,門徒是有苦難但可有平安。今天的教會、今日的門徒,期待的是主的再來,擁有的是主的平安。
23-33節中提及“到那日”(23、26節),又提及“時候將到”(25,32節),都是指將來的時間。對當時的門徒是將來的,但對現今的門徒都是過去的,因為那日已經到了,時候也已經到了。
“到”的重點不是時間,而是要發生的事。“到那日”要發生的事便是門徒可以奉主的名向父祈求,23與26節兩節中都提及奉主的名可以向父求(23節是直接提及向父求,26節是間接提及)。
這是信徒禱告中常用的詞,其意思是“靠祂而求”,也有“按祂而求”的意思。信徒可以向父求,全因耶穌也全為耶穌,父聽信徒所求不是父需要如此,而是因耶穌之故。
禱告是人對神說話,內容也不限於祈求,還有感恩、讚美、認罪。但在此處特別提及祈求方面,父會聽因為是奉主名而求,求的是按主所要而求、是為成主心意而求,因此神會聽會成就。人若妄求,神必不聽(雅各書四章3節)。
教會中常說禱告何等重要、何等有力,但今天教會中的禱告並未顯出其重要性,更不見其能力之所在。歸根究底皆因求的人不明主旨、不達主心。禱告的重點不在於重複的話(馬太福音六章7節),乃在於準確的話。
若禱告是奉主的名,神必會聽。蒙應允的禱告會加增求的人的信心,應允愈多,信心愈大;信心愈多,看重愈大;看重愈大,祈求愈多;祈求愈多,應允愈多,這是禱告的良性循環。
信徒要在世上勝過苦難、承擔使命,必要靠在天上的父神。要父神垂聽禱告,便要奉主名求。要奉主名求便要明白主心,因此人在向人說話之先要先聽神說話,人要先有神的話,才可以向神說該說的話。在十五章7節中,耶穌說:“你們若常在我裏面,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裏面。凡你們所願意的,祈求就給你們成就”。成就與否在於有沒有主的話,禱告不是隨心所欲,乃是奉主名求。要有有力的禱告、要有蒙允的祈求,便要鑽研神的話,鑽研愈深入、禱告愈有效。禱告不是由人出發,乃是由神出發。因為是“奉主名求”,在禱告時要先自省,所求的憑甚麼要神聽,所求的基於甚麼知道是主所要。先辨別,才祈求;先對準,才禱告,如此的禱告才會有力,才會蒙允。禱告是主給門徒的極大權利,要求得合宜的禱告才會是有效的禱告,神聽禱告的門徒才會是有力的門徒。
在舊約中的神是遙不可及、人不可近的一位。摩西到山上領取十誡時,除約書亞外,其他人都不能同行,猶太人連神的名字提也不敢提,這是可理解的。不單因為神是高高在上,更因神是聖潔的、公義的。地上的人、不完全的人如何,可以不敬而遠之、畏而懼之。
在23節中耶穌要門徒向父求,在26節中又說不是祂為門徒求,意即門徒可以直接求父。這一種的可以是一種恩典的施予,同時也是一種關係的表現。
可以直接向父求是一個革命性的作法,過去神會透過先知祭司與人溝通,如今真道在人間(約翰福音一章14節)、眾人皆祭司(彼得前書二章9節),這是史無前例的。人可以到神面前,這是權利、這是恩典,但權利要加以運用、恩典要如數支取,不用的權利、不享的恩典是浪費、是可惜。
有一首詩歌“耶穌恩友”,其中一句話說“多少平安屢屢失去,多少痛苦白白受,皆因未將各樣事情,帶到主恩座前求”,這是何等寫實的一句話,也是何等悲哀的一句話。人若有病,沒有可治之藥可以服,這是絕望;有可治之藥而不服,這是悲劇。主耶穌為人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以致人可以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到神面前(希伯來書十章22節)。有路而不走,豈不是枉開此路。
主提醒門徒要向父求,更提醒門徒父愛他們(27節),這是門徒向父求的重要依據。正如上文提及“向父求”是一種關係的表現,也是基於一種關係。父愛門徒的原因是因為門徒愛主,也因為門徒信主是從父來的,這指出了向父求的兩個重要關係。
愛主的便會守主的誡命(十四章21節),信主的便會承擔主的使命(十四章12節)。守主誡命、承擔使命的人,父必然愛,父所愛的,父必然聽。心要清、手要勤,如此的人會為天父所愛,可向天父祈求。
時候要到,時候已到,人可奉主的名向父求。奉主的名是靠主、按主而求,求的人要先有神話、先明主旨。向父求是權利,更是關係。守主誡命、承擔使命的人可蒙父愛,可向父求。
“這些事” 在十四至十六章中出現四次(十五章11節、十六章1節、25節、33節),十五章11節指出告訴門徒這些事的目的,是為了使他們喜樂,十六章1節則是為了使他們不至於跌倒,十六章25節提及告訴這些事的方式,十六章33節是提及要為了要他們有平安。
喜樂與平安千金難求,耶穌所說的“這些事”可以賦予喜樂與平安,皆因耶穌已成就了要成就的事,關鍵便是在耶穌的去與耶穌的來。
在十四章27-28節中提及平安也提及喜樂,提及平安是主賜的,喜樂是因主要到父那裏去。平安也可以譯為和好,耶穌來到世上為的便是要人藉祂的死得與神和好(羅馬書五章10節)。祂去是指著祂的死而言,祂的死使人與神和好,人便可以有平安,不再懼怕死亡,也無懼死後之審判。耶穌的去仍要再來,祂去是為信徒預備地方(十四章3節),主的去不是一去不回,而是有去有回。主的去與來是信徒喜樂與平安的原因,祂的去帶來了平安,祂的來帶來了喜樂,去是已完成的,來是期待中的。
馬太福音提及主再來前的苦難,約翰福音也提及主離去後的苦難。苦難是有的,且是不能免的,但信主的人會先苦後甘,苦難之後,主會再來,信主的人便會與主同到父那裏,享受永恆的福樂。人可以享受永恆的福樂是基於耶穌捨身的救贖,與神和好才可以與神同住。由於過去所成就的,信的人才可以有未來所應許的,過去與未來便是信徒可以承擔目前苦難與現今使命的原因。
信徒在世上必有苦難,這是耶穌所預告的,但主也早有預備,不單目前有聖靈的同在,也有禱告的 權利,日後更有再來的應許、永恆的福樂。這也是初期使徒與門徒、歷世歷代的信徒與宣教士可以在患難中喜樂、在困境中得勝的原因。
因著耶穌的救贖與再來的應許,信徒可以忍受、可以承擔,皆因“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。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。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的” (哥林多後書四章17-18節) 。信徒若沒有盼望、若不相信復活,所信的便是徒然,所活的人生便會比眾人更可憐(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7-19節)。
耶穌宣告祂已勝過世界,因此信徒可以在世上苦難中有平安,要有平安必定要與神有和好的關係,要深信主所應許的將來。過去的關係要清楚、將來的應許要確信。耶穌過去的一生、耶穌再來的應許要常常思想,不斷分享,以致所信所望的可以堅定不移、不致跌倒。
主把“這些事”告訴門徒,要他們可以有平安有喜樂,因主的死,人與神之間可有平安,因主的去,主要再來,人可以有喜樂。有了主的救贖、有了主的應許,信徒便可以在苦難中而不倒,可以在世上承擔使命,為主作更大的事。
主在登山寶訓中提醒信徒要走窄路、進窄門(馬太福音七章13-14節)。窄路不易走,要步步為營;窄門不易進,要努力進入。但窄路走到盡頭,窄門之後,便是神為信徒所預備的新天新地,無盡的福樂,永恆的安樂窩。短暫的苦難與永恆的福樂是不能相比的。“時候要到”指出信徒在世可以“奉主名求”,“這些話”指向過去也指向未來,為要使信徒在世可以有平安、有喜樂,更要因此而不跌倒,堅守信仰、承擔使命。有過去的救贖,有將來的盼望,加上有現今的幫助,信徒是可以得勝有餘的,因為主已經勝了世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