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對9月4日立法會選舉,會堂領袖要保持政治中立,會堂於崇拜報告鼓勵信徒投票,盡地上公民責任是合宜的。
《2014香港教會普查數據集》反映04年(04年立法會選舉)與09年(08年立法會選舉)分別有40.8%及51.9%會堂有這方面參與,而2014年(12年立法會選舉)卻明顯下降至25.4%會堂。(見下表)
筆者嘗試理解這可能與選舉年期有關,兩者越接近(接受問卷調查年期與立法會選舉年),有關印象與記憶會清晰,參與率會高些。又或者是「選舉政治」使會堂害怕捲入不必要爭議之中,若數據反映是這方面憂慮,甚為可惜!
會堂為是次立法會選舉代禱,同樣是合宜;但要留意為所有候選人一視同仁地代禱。過去選舉,有會堂與教牧只為本身宗派與會堂候選的信徒代禱,引發教內外不少批評。
會堂不會以本身名義支持或反對某位候選人,教牧也要考慮,他/她是以個人名義而非聖職身分來助選。會堂倘若舉辦選舉論壇,要邀請所有候選人同場參與討論,根本是困難重重;較合宜做法是政策的討論。現今本港的選舉政治,因著選舉條例的所謂「平等」原則,根本不是看政綱,乃是鬥印象。
會堂向所在選區的候選人提出訴求,要求候選人對某些課題(如全民退休保障、性倫理等)表達明確立場,現實是不容易。會堂本身就這些課題是否已達成共識,倘若本身也有嚴重分歧,強求候選人要認同某些立場也如緣木求魚。
會堂個別信徒,可以參與助選活動,甚至捐獻予某位候選人,但信徒切忌於團契小組的群體生活中,熱切地向組員團友,推介投票予誰。
筆者嘗試重新修訂以下表格,供各位參考。
與立法會選舉有關的參與 | 會堂 |
崇拜或團契講道提及社會參與、公民責任、選舉投票等 | 可以 |
會堂鼓勵會眾前往投票,履行公民責任 | 可以 |
會堂為所有候選人代禱 | 可以 |
會堂借用場地予所有候選人使用 (不能只借予某位候選人) | 可以 |
會堂張貼所有候選人海報,或分發所有候選人單張 (不能只分發或張貼某些選人資訊) | 可以 |
會堂舉辦選舉論壇,討論政策。邀請所有候選人參與討論 | 可以 |
會堂向所在選區候選人提出訴求,要求候選人對某些社會課題(如全民退休保障、性倫理等)表達立場 | 視乎會堂本身就此課題有否共識 |
會堂舉辦選舉論壇,邀請所有候選人參與討論 | 不宜 |
會堂捐獻予候選人,或助其籌款 | 不可以 |
會堂刊物、網頁或Facebook等,表達對某位候選人的支持或反對 | 不可以 |
會堂動員信徒,為某位候選人助選 | 不可以 |
以會堂名義支持或反對某位候選人 | 不可以 |
信徒(個人)助選與參選 | 可以 |
信徒(個人)於會堂內,派發某位候選人的宣傳資料或拉票 | 不可以 |
信徒用WhatsApp或電郵,向會堂內所屬群組推介或反對某位候選人 | 不宜 |